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卐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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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Ψ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 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①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 中的股份总数 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 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五、本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ζ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 减持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5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就大股东减持行为出台新的ω 规范措施。5月27日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公布了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此,上交所、深交所迅速作出响应,分别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新规从减持数量、减持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股份行为作出了要求。
017年5月27日,证监会针对」部分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 “清仓式减持”,以及董监高通过辞职实施减持等新问题,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沪深交易所▆也同步出台了相关减持实施细则。
《9号文》实施时间为即时,未设置过渡期。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 中的股份总数 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五、本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 减持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当然有,新规规定竞价交易新旧规〖都是不能在90日内卖超过总股份的1%,具体有什么新的变化呢?虽然限定时间内的减持♀比例没有变更,但是新规从大股东变成了大股东+pre-IPO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东。另外,对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东的减持限制:其持有的ω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不能减∴持超过50%。须注意的是,减持比例的规定ㄨ,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是合并计算的。